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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1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环规〔2020〕4号)要求,我局组织对710家排污单位开展了深圳市2021年第一次度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结果:22家参评企业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647家参评企业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18家参评企业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1家参评企业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不参评企业22家。

  现将《深圳市2021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请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已实施有效整改的,按照深环规〔2020〕4号文有关要求,在扣分指标不予修复期期满之后,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深圳市2021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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