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文件形式首次提出高环境风险行业需要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等相关约束措施。深圳市作为环责险试点城市,经过近5年的环责险试点工作,在新的探索创新阶段,开展环责险的效益分析和模式创新研究,对于环责险政策的开展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该课题通过公开招标由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并于2014年10月15日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与会专家听取了课题研究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研究主要内容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课题系统评估了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的综合效益,对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础条款和模式的创新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深圳市环境损害修复基金制度设计的可行性方案,为国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行进行了开创性探索,研究成果可为深圳市及国内其它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与管理提供政策参考。该课题研究目标明确,基础资料翔实可靠,研究内容全面,技术路线合理,研究结论可行,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模式和环境损害修复基金制度方面具有创新性。课题完成了合同要求的研究内容,专家组同意结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