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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25R/2021-0021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2-01
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关于征聘环评技术审查及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01
主题词: 审查中心 征聘 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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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关于征聘环评技术审查及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1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管理和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证技术审查的科学、公平、公正,我中心建立了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专家库,现公开征聘生态环境和资金评审相关领域专家......)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9年8月,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有: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政策、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编制适合深圳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引;承担相关排污企业污染治理方案的技术审查;负责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管理和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证技术审查的科学、公平、公正,我中心建立了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专家库,现公开征聘生态环境和资金评审相关领域专家,望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给予大力支持。我中心对入选专家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参加审查的专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并对专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一、征聘条件

  征聘的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考察和评审工作,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如身体条件允许,可适当放宽)。

  (三)环评技术审查类专家资格要求

  1.熟悉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或相关行业生产工艺等相关领域技术方法,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相关技术审查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评审类专家资格要求

  1.环境科研、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治理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且从事环保相关专业5年以上,熟悉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

  2.工程概预算和财务审计专家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熟悉国家和省市工程造价、财务管理和会计等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并对环保领域相关事项较为了解。

  二、征聘方式

  有意入库的新专家,请如实填写《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专家信息表》后,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将纸质版邮递至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12楼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 环评审查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专家信息表》(excel版)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发至邮箱(zhongyuqi@meeb.sz.gov.cn)。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专家信息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

  2021年2月1日


附件:

1.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专家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