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众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7日12时前往你单位营业执照地址进行送达,因你单位已不在该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日,对你单位进行邮寄送达,邮件被拒收并于12月21日退回。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告知书》《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坪山)告字〔2021〕33号
2.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坪山)失告字〔2021〕24号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坪山)责改字〔2021〕40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1.附件1: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坪山)告字〔2021〕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