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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25R/2021-0237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12-24
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众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失信记分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4
主题词: 行政处罚告知书;失信记分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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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众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失信记分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深圳市众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7日12时前往你单位营业执照地址进行送达,因你单位已不在该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日,对你单位进行邮寄送达,邮件被拒收并于12月21日退回。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告知书》《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坪山)告字〔2021〕33号

  2.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坪山)失告字〔2021〕24号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坪山)责改字〔2021〕40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1.附件1: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坪山)告字〔2021〕33号.pdf

2.附件2: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坪山)失告字〔2021〕24号.pdf

3.附件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坪山)责改字〔2021〕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