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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事项办理的时限是什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事项” 办理的法定时限是: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日内(公示时间、现场检查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现场检查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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