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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

  《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三十七条,包括制定目的、编制发布、实施应用、监督保障和附则,规定了区域环评编制工作的开展方式和审查、发布要求,成果与规划、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管理的衔接,环评工作实施的监督保障等。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构建明确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体现在第三条,“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指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核心,以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内容,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区域评价单元,对评价单元的生态环境、环境影响等进行系统评价,提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指导区域空间合理开发的方法与制度。”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二是形成市区两级多部门大环保工作机制,体现在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强化各职能部门联动协调。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三是建立精细评价、动态调整的闭环管理体系,即“组织实施-划分单元-区域评价-报送发布-分类执法-更新调整”,体现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四是强化环评公共服务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从项目分类管理(第二十四条)、施工场地管理(第二十六条)、“三同时”管理(第二十七条)等方面让企业享受政府区域评价成果、降低开办成本、提高开办效率。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五是衔接排污许可、推进“一证式”监管,区域环评改革充分考虑了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从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第二十八条)、事中监管要求(第二十九条)、事后监管要求(第三十条)等方面充分衔接排污许可,强化宏观指导、优化微观管理,突出重点管理。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六是衔接多项规划、探索环保系统的“多评合一”,从编制区域环评报告、与规划环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用等方面强化与产业、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体现在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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