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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2年版)》修改了哪些内容?

  《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2年版)》是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基础上进行制订的,正文及表格部分修改情况如下:

  正文修改部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通用工序进行收严管理,明确行业与通用工序需按照名录分别判定管理类别,并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管理类别;二是实行产业园区与入园企业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明确按照名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医药制造业2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及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位于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内且委托园区集中处理水污染物的,可以按照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三是收严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对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0吨及以上的属于名录第108类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应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表格修改部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深圳企业实际产排污情况确定分类管理级别,将年使用有机溶剂80吨及以上的、有镀镍、含氰电镀等重污染工艺的提级为重点管理,将年使用有机溶剂10吨及以上的、有工业废水排放的提级为简化管理,将仅组装、焊接、机加工的电池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污染很小的降级为登记管理;二是聚焦特色行业,增加管理范围,将部分渔业、实验室等深圳特色行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临床检验服务纳入登记管理;三是明确重点排污工艺,解决嵌套问题,将印刷、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等9个因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行业及4个通用工序重新合理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分类原则,细化重点排污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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