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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两周年访谈活动

访谈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本期嘉宾: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标准处张晓波处长、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尹民副主任及相关嘉宾
主办单位: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嘉宾: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标准处张晓波处长(右二)、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尹民副主任(左二)、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标准处四级主任科员黄汉东(右一)、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标准处工作人员向凤密(左一))

(嘉宾:市民代表)

  主持人:各位现场的市民朋友及线上的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今天来参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两周年的在线访谈活动,我是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副主任尹民,担任本次活动的主持。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标准处处长张晓波和相关工作人员与市民代表及网民朋友进行线上线下互动交流。本次访谈内容将围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主要制度和实施情况等内容展开。下面有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标准处张晓波处长为我们讲解《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两周年的工作情况。

  张晓波:各位市民朋友、网民朋友下午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深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率先建立健全严格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2021年9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对1994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突破和创新,突破了传统污染防治立法的架构,在内涵、体例结构等方面对生态保护立法进行了重构,进一步完善了生态保护与改善的内容,增加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构建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体系,创新区域生态环境空间评价等制度,以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授权改革试点要求,为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提供法治保障。

  特区环保条例实施两周年以来,我们都能看到深圳的生态环境质量一天天变好。深圳在GDP突破3.24万亿的同时,万元GDP能耗、碳排放强度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和1/5;PM2.5降至2022年的1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超大型城市中常年保持第一;国省考断面优良比率达到95.2%,水环境质量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都创下了历史最优水平。

  主持人:谢谢张晓波处长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总体情况的介绍,接下来将有请张晓波处长和法规处的工作人员,针对市民、网民朋友关心的问题,为我们答疑解惑。下面有请现场的市民代表提问。

  市民代表:好的谢谢主持人。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工作,我想了解一下深圳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的总体情况如何?今年有何新进展?

  张晓波:谢谢这位代表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出台了特区生态环保条例、绿色金融条例、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环境公益诉讼若干规定等30余部生态环境相关法规规章和70余部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初步形成务实管用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深圳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创新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备案、排污许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按日计罚等制度。2023年以来,深圳继续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法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目前已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部特区法规,发布《夜间光环境区域限值》《城市碳汇遥感评价技术规范》2部地方标准,现在正在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标准体系。

  市民代表:张处您刚刚介绍,2022年,深圳全市PM2.5浓度降至16微克/立方米,作为超大型城市,这个数值已经非常低了,是一项重要成就。这项成就会不会给生态环境局未来的工作带来压力?下一步大气环境治理的目标和重点是什么?

  张晓波:您说得没错,16微克/立方米的PM2.5浓度确实是一个很低的数值,近年来,深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质量一直稳居国内超大城市第一。对于未来的大气环境治理,我们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接下来,我们将在空气质量逐年稳步提升的高起点上,根据《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深入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力争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体来说,到2025年,力争PM2.5浓度下降至1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以上。重点聚焦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着力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和NOx(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建立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机制。持续开展非标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使用非标油等违法行为。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这些措施,力争实现PM2.5和臭氧浓度的双降。

  市民代表: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目前借助电子数据开展执法的案例越来越多,《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也对电子监测做出了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还明确了严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请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具体该如何理解?实践中这条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何?

  张晓波:简单来说,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包含伪造监测数据和篡改监测数据两种情形。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是2023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之一。我局积极落实,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深圳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共对314家检查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打击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立案21宗,行政处罚114万元。

  此外,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执法检查的指导意见》,力求加强和完善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执法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2月,龙岗管理局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出现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的现象,严厉打击环境检验监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成功查处2023年全市首宗“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

  市民代表:各位领导好,我了解到许多地方的环保立法主要集中在污染防治领域,深圳的《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很大一个亮点是设置了“保护和修复”一章,我想了解一下近年来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如何?

  张晓波:您刚刚说得很对,设置“保护和修复”一章是《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一大亮点,《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对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都作出了制度安排:一是建立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三线一单、区域生态环境评价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二是专门设置“生态修复”一节,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对生态功能退化或者丧失区域实施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健全生态修复机制,完善生态修复标准,并规定对实施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流域开展生态修复成效评估,强化生态修复成效。三是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在加强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保护以及生物安全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深圳根据《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采取了许多重要行动:一是编制面向2035的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科学确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体系和主要任务;二是建立健全生态修复标准规范体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和海岸带生态修复技术指引,为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供技术保障;三是陆海统筹推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种植红树、半红树约15万株,完成修复改造面积约20公顷;四是大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率先发布国内首个城市生物多样性白皮书,记录国家重点保护物种109种,编制《深圳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

  2022年12月,在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点赞深圳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深圳荣获全球首届“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称号,并加入“自然城市行动平台”。茅洲河的生态修复取得显著成效,从曾经“深圳脸上的一道疤痕”重回渚清沙白、水草丰美、白鹭翔集。今年8月,第二届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项目奖牌颁发,“茅洲河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入选十大范例。2023年,在日内瓦当地时间9月6日,《湿地公约》常委会第6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提交的关于在深圳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区域动议提案,国际红树林中心正式成立。

  市民代表:刚刚谈到生态修复,我想到了近些年生态环境局推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没有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出规定,但感觉这两者有关联,想请教一下生态修复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二者是什么关系?

  黄汉东:好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确实是密切相关的,可以简单的说成是手段和目的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前尚在改革试点阶段,因此未写入《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自2018年开始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市于2019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

  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来自《民法典》。《民法典》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五项:一是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是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是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是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是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生态损害赔偿只是手段,生态修复才是目的。我们也在努力通过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改革任务落地,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市民代表:还想再请教一下,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前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何?

  黄汉东:自2019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以来,我市有效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典型案件办理,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取得多项工作成果。在这里我就不逐一介绍了,重点讲几个突出亮点。

  亮点之一是加强与相关制度衔接。一是与行政处罚相衔接。在《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中明确将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截至目前,共有4宗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减轻,累计63.5万;二是探索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新路径,明确损害赔偿磋商不成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创新制度衔接工作机制。亮点之二是实现案件集中受理和专业化审理。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分别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一审。截至目前市中院已审理2宗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22年,对我局提起的全市首宗损害赔偿诉讼案完成判决。亮点之三是创新替代性修复方式。为了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的要求,我局结合案件类型以及受损区域特点,探索通过种植珊瑚、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亮点之四是建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制度。我市在2020年10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可纳入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在此基础上,我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执收、管理和使用,该办法已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下一步,我们也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

  市民代表:好的谢谢,我也想问几个问题。刚刚大家提到了《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亮点,我也了解到其中一大突出亮点应该是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专章,在全国率先对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作出了制度安排。近年来,“碳达峰”“碳中和”的概念一直很火,我市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开展了哪些工作?为作为普通市民,可以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些什么?

  黄汉东:我市根据《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要求,一是以先行示范标准推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出台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二是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有偿分配58万吨配额,成交额达2526万元,消纳历史配额100万吨;三是出台碳普惠管理办法,发布低碳用电、共享单车等4个方法学,上线全国首个居民低碳用电应用程序。今年6月,首批52928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在“深圳市碳市场开市十周年”活动上正式签发,并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上挂牌交易;四是推进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建设,率先制定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筛选标准,获得国开行3000亿元气候投融资总额度。

  碳中和、碳达峰听上去很高大上,但其实每个市民只要保持环保的生活方式,都是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绿色出行、使用清洁能源、开展垃圾分类等行动减少碳排放。所以,对市民朋友们来说,助力“碳中和”,实现“碳达峰”很简单,只要通过对一些细节习惯的改变,就能够有效减少碳排放。有兴趣的市民朋友可以登录“碳普惠”微信小程序,开通个人碳账户,参加旧物回收、使用循环餐盒、单车骑行等低碳场景,还能获得回馈权益。

  市民代表:刚刚提到《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创新区域生态环境空间评价制度,我知道过去的做法基本都是企业编制环评文件报政府审批,想了解一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是不是有什么不同?

  向凤密:推行区域生态环境空间评价制度是落实环评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区域生态环境空间评价将过去企业编制环评文件报政府审批,转变为政府统一组织片区生态环境系统评价,企业享受评价成果,推动环评管理从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转变,既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又能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2023年1月,区域环评改革荣获2022年度深圳市优秀改革案例。

  过去两年,深圳市以“三线一单”为基础,探索建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2022年1月,深圳先后印发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形成了“1+3”制度体系,为全市开展区域环评提供政策支持。

  宝安管理局基于深圳市城市可视化数字CIM平台和宝安区智慧政务平台,建设了全国首个区域环评“智能选址”服务系统。该系统基于“三线一单”管控分区体系,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内容,不仅汇集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要素管理等方面的近50个专题图层100多项数据,还接入了区级块数据中心的1400多个产业园区信息和17万余条建筑物数据。企业通过该系统办理环评手续时间可压缩至几十分钟,大幅提升开办时效。下一步,我局也将继续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改革建设,进一步推进环评管理由行政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

  市民代表:好的谢谢,我还想问一个问题。深圳是我国沿海城市中距离深海最近的经济中心城市,海洋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对深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看到《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节对海域污染防治进行了制度安排,刚刚您提到了河流治理成效显著,国省考断面优良比率达到了95.2%。我们也想借此机会了解一下最近几年深圳海域污染防治的成效如何?

  向凤密:深圳依海而生、向海而兴。近年来,在“海洋强国”战略指引下,深圳正在全力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将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我市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一是完善海洋保护政策体系。印发《深圳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暨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关于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的意见》,基本建立“1个框架意见+10项配套机制”的海洋环境保护体系。二是强化陆源污染防治。印发《入河(海)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对全市工业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开展“一月一巡一监测”。率先在全省实施74条入海河流总氮控制考核,推动入海河流集雨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的水质净化厂出水总氮浓度执行8毫克/升的排放标准。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优化陆海联动监测点位,持续实施重点入海河流总氮“一周一测”。三是加强海洋垃圾监管。建立海洋垃圾“巡查-通报-清理-复核”的闭环管理机制。开展海底垃圾调查试点,初步摸清海底垃圾分布规律。扎实开展公共海域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进一步明确海漂垃圾清理作业范围和工作标准。

  结合海域污染防治实践工作,我市对《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将我近年来海域污染防治方面的实践成果予以固化。修订后的《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增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章,进一步加强陆源污染物的排放监管,并明确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将为今后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域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落地,深圳海洋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2年,深圳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11个国控点位达到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9个国控点位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2021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无机氮浓度保持稳定,活性磷酸盐浓度下降。

  主持人:好的,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网友都有哪些关注的问题。

  奋斗:近年来,深圳市的空气、水都有明显的改善,但噪声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我也了解到生态环境局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治理噪声污染问题,但效果好像不是很突出。个人认为噪声污染问题可能还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请问目前关于噪声污染防治在立法层面有哪些安排?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正如这位网民朋友所言,深圳目前虽然采取了大量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但噪声污染防治仍是困扰我们工作的一大难题。这几年,我们局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体系建设,从制度层面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首先,针对建筑施工噪声突出的问题,《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噪声监管职责,将超时和超标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并提高了处罚金额。其次,深圳围绕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噪声条例,逐步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文件,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地方标准,为噪声治理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再次,我局正在组织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从优化顶层设计、加强源头防控、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强化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目前,我们正在联合各部门积极推进条例的制定,也感谢市民朋友们在征求意见阶段提出的宝贵意见。

  未来:《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请问什么叫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目前我市有没有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英文名为Gross Ecosystem Product,简称GEP。也就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通俗地说,GEP就是评估自然生态系统在一年内给城市与居民的生产生活做出了哪些贡献,这些贡献价值是多少。

  我市目前已初步建立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在制度层面,已经出台了GEP核算实施方案,发布了GEP地方技术规范;编制实施全国第一份GEP统计报表制度,规范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开发全球首个自动核算平台,实现快速核算结果。在应用层面,深圳GEP组织核算各区GEP,并将各区GEP变化情况纳入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以GEP不降低作为考核目标,助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

  我局积极推进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建设。盐田管理局在国内率先开展城市GEP核算,首次提出并建立GDP和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的工作机制。大鹏管理局尝试将GEP核算结果应用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赔偿,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决策等领域,探索城市GEP运行长效机制。罗湖管理局则印发全市首个GEP提升方案《罗湖区2022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考核实施方案》,将GEP正式纳入罗湖区生态文明考核体系中。

  大海:如果发现环境问题或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况,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报告或举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这位网友你好,如果发现环境问题或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况,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一是可以拨打12369、12345热线进行举报;二是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三是可以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通过政民互动模块进行举报;四是可以向我局来信来访进行举报,来信来访地址也可以通过生态环境局官网查看。

  需要说明的是,生态环境部门其实只是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统筹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可能涉及市内很多家单位,比如规自、住建、交通、水务、公安、城管等等,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各位市民、网民朋友可以根据《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深圳各项法规规章规定,向负责具体工作的职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便举报投诉更加高效的受理。投诉举报途径在各部门官网均可以查询。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们非常鼓励各位市民、网民朋友积极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我局印发了《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将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单次举报可获得高达60万元的奖励金。

  向日葵:我来深圳快一年了,可以感受到深圳的生态环境非常好,这是我特别喜欢深圳的一点。我个人也算半个环保爱好者,一直坚持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今天参加这次活动,对深圳的生态环境状况有了更多的了解,也看到了生态环境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也希望可以积极参与深圳的环境保护工作,您能分享一些市民可以积极参与的生态环保志愿活动或社区项目吗?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政府部门远远不够,全社会共同参与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深圳一直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据统计,“志愿深圳”信息平台发布所有志愿服务项目中,环境保护类占比最高,志愿者的参与度也最高。深圳市已经在护河治水、垃圾分类、海洋保护等领域组建了许多专业志愿服务队,许多环保志愿服务已形成品牌。例如已举办19届的“深圳国际海洋清洁日”,市民知晓率最高的垃圾分类之“蒲公英计划”,还有被越来越多市民所了解的“国际儿童海洋节”“深圳海岸线徒步”等品牌。

  此外,市民朋友可以参与的生态环保志愿活动或社区项目非常多,您可以关注“志愿深圳”官网,查看志愿服务项目信息,根据项目要求报名参与。您也可以加入深圳市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总队、深圳市蓝天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深圳市蓝色海洋环境保护协会等志愿组织,成为一名专业的环保志愿者。此外,也欢迎您关注深圳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我们也会实时发布一些环保服务项目和活动信息。

  主持人:本次访谈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标准处处长张晓波及相关工作人员就各位市民、网民朋友关心的问题做了全面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直播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在线访谈的内容公布在网站“互动交流”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市民代表和网民朋友的积极参与,以及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嘉宾的解读。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