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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2022年强制性清洁生产部分企业进行了审核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审核的企业将自动列入下一批审核名单,继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部分关停、搬迁、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现场核查、正式函复等程序,同意免除本轮审核义务。(见附件1)

  二、各监管单位应依法对审核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处理,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清洁化改造并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请于2022年12月底前将有关处理结果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第一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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