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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向无名废电池作坊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的公告

无名废电池作坊:

  你单位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中建二局三公司安托山区域生活区南侧、京港澳高速北侧空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场地内堆放有废铅蓄电池,经电子过磅记录,你单位的全部废铅蓄电池的重量总数实为46770kg(46.77吨)。你单位存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南山查(扣)字〔2022〕2号),对你单位的废铅蓄电池、电脑主机(主机后插有U盘)、电子称重仪表予以扣押,废铅蓄电池46.77吨存放于深圳市福田区梅观路8-6号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田生产基地内,我局委托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电脑主机(主机后插有U盘)、电子称重仪表存放于南山区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由我局保管。

  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且不知你单位联系方式,亦无法邮寄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南山查(扣)字〔2022〕2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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