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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韶光环保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送达失信记分决定书的公告

韶光环保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我局开展了2023年部分环评文件复核及环评编制单位检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进行失信记分。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失信记分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罗湖)失决字〔2023〕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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