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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失信记分决定书的公告

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环评信用平台地址不实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光明)失决字〔2023〕1号),对你单位失信记分记2分。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光明)失决字〔2023〕1号)(内容详见附件),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光明)失决字〔2023〕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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