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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粤环函〔2020〕86号)关于“对污染轻、风险低、环境管理好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对污染重、风险高、环境管理差的企业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的精神,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深圳市2021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及发布情况反馈表(第一批)》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本次公布内容包括1个行政区,共2家企业。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2021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第一批)

  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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