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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综合部

  (一)承担行政管理、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任务督办、信息公开和公务接待等工作;

  (二)承担单位预算、决算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

  (三)统筹管理全站能力建设项目;

  (四)承担后勤和物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采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八)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人事室

  (一)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和工青妇党群等工作;

  (二)负责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业务室

  (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筹规划工作,拟订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方案;

  (二)负责各类监测任务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及其它综合业务承接和监测计划安排工作;

  (三)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各要素质量报告汇总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内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专项分析报告等,编制生态环境监测年鉴,组织技术文件和监测报告审核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东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陆海统筹水环境质量的分析、研判、预报预警工作,统筹碳监测相关工作;

  (五)负责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统计工作;

  (七)负责档案和图书管理工作;

  (八)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统筹科研和技术交流;

  (九)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质量控制室

  (一)负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工作;

  (三)配合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相关部室参与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五)对全市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六)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水环境监测室

  (一)承担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和专项监测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和报告编制工作;

  (三)承担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组织开展东江流域监测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六)协助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七)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大气环境监测室

  (一)承担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承担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承担大气环境质量分析、研判和预报预警工作;

  (四)承担全市大气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五)协助大气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六)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生态监测室

  (一)承担全市生态状况监测网以及遥感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组织开展生态质量监测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和报告编制工作;

  (三)承担全市生态遥感监测工作,协助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技术工作;

  (四)承担生态质量及遥感监测数据收集、审核、上报、分析和研判工作,承担生态状况专题报告编制;

  (五)承担全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

  (六)承担全市生态质量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七)承担国家科学观测研究站、生态安全监测系统、自然学校等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八)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海洋环境监测室

  (一)承担全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负责珠江口东部海域海水质量监测及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和报告编制工作;

  (三)承担海滨浴场和海滩垃圾监测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和报告编制工作;

  (四)承担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分析和研判工作;

  (五)承担全市海洋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六)编制海洋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开展海洋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七)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核与辐射监测室(深圳市核与辐射监测站)

  (一)承担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负责核与辐射监测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分析测试和报告编制工作;

  (三)承担核与辐射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

  (四)承担全市核与辐射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五)承担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专题报告编制;

  (六)组织开展核事故、辐射事件应急监测;

  (七)承担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指令性监测任务;

  (八)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应急监测室

  (一)承担市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污染源专项监测、执法监测工作以及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电厂、垃圾焚烧厂等市政设施废气及二噁英监测,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工作;

  (二)承担国家、省级下达的污染源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仲裁及专项监测工作以及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三)编制全市、区域及东江流域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和区域、东江流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协调区域和东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四)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和环境应急值班备勤工作,负责应急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参加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

  (五)承担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空气、降水、降尘、噪声和振动的现场监测、报告编制以及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六)承担深圳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七)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分析测试室

  (一)承担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海洋、降水、大气、土壤、水体底泥、生物等环境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

  (二)承担珠江口东部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

  (三)承担区域、流域特征污染物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

  (四)承担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等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

  (五)区域、流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

  (六)承担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指令性任务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

  (七)承担国内环境污染物标准方法验证及国外标准方法的转化;

  (八)负责全站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

  (九)协助各区环境监测分站完成其不具备能力项目的样品分析工作;

  (十)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室

  (一)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和报告编制工作;

  (三)承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收集、审核、上报、分析和研判工作;

  (四)承担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五)协助水环境监测室、生态监测室、海洋监测室、应急监测室、分析测试室等部室相关工作;

  (六)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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