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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一、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将推进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凝心聚力,实干笃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AQI达标率达到96.2%,PM2.5年均浓度进一步降至18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全市21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Ⅳ类及以上,西部海域无机氮浓度同比下降9.2%;大鹏新区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双区”建设,对标国际一流,制定实施《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及第一个五年行动方案,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有序推动落实33项重大政策、95项重点工程。高效推进综合授权改革高质量完成6项第一批承接的改革任务,其余2项取得实质性进展;省生态环境厅下放的47项职权均全部承接到位。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印发全国首个医废处置全流程操作规程,落实重点涉疫产废场所“一对一”监管,全面助力“5・21”“6・14”疫情平稳处置。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扎实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保管家、环保顾问等惠企制度,主动服务企业60765家次,服务企业精准高效。高质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迎检高效统筹完成协调保障、下沉督察等硬任务,无督办案件,无被通报的典型案例,为全省唯一不涉及具体整改问题的地市。

  (二)奋力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全面铺开“双碳”工作,高质量编制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积极参与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启动首批28个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建设,全国率先开展城市温室气体及海洋碳汇监测试点,前海合作区、龙岗区纳入全省首批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全力发展绿色金融,与人民银行深圳支行签署绿色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12家商业银行和25家绿色企业(项目)开展对接服务,促进了首批气候投融资项目落地。纵深推进碳排放权试点,碳交易履约率首次达到100%,碳市场配额流转率居全国试点碳市场首位。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制定“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深圳五年行动计划,发布绿色创建评价首批深圳地方标准,高标准建设碳普惠体系,“低碳星球”普惠小程序注册用户近85万。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持续对全市310条河流、408个断面“一周一测”“两周一排名”“一月一清单”;实施河流水质科技管控,每日巡查超过1000公里,快速检测500余次。对西部海域30条入海河流实行差异化目标管理,对全市479个入海排放口实行“一口一档”动态管理;推动召开茅洲河深莞联席会议16次、淡水河深惠联席会议6次,加强深莞、深惠跨界交叉执法。持续开展“深圳蓝”可持续行动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狠抓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现42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1091家重点企业VOCs核查,建成7家汽修喷涂“共性车间”,启动8次44天强化减排、5次25天联防联控。深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56项指标全面完成,46个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固体废物总利用处置能力达24.3万吨/日,同比提升3.8万吨/日。强力开展“利剑五号”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48宗,处罚金额1.13亿元。全面推进群众环境诉求化解,全年环境信访投诉总量同比下降23.9%。

  (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成立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完善特区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等在全国具有先行示范意义的环保法规。推进智慧环保建设以“一中心、四平台”为主体,搭建58个软件系统模块,基本构建智慧环保的“四梁八柱”,建成智慧环保大数据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信息详查,初步摸清我市红线内生态家底;濒危植物野生水蕨重现茅洲河,深圳巨腹蟹成为深圳冠名新物种,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发布《深圳市生物多样性白皮书》,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成果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展出。强化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召开深港生态环境合作第三十一、三十二次会议,推动成立深港环保合作专班,高规格承办“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

  二、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推进“双区”“双改”“双碳”重点任务。全面实施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年度行动计划,加速推动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见效,系统谋划实施第二批综合改革项目,以更大力度的“区域环评+告知承诺”试点改革,服务前海合作区扩区扩容。全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加速推进前海合作区、龙岗区省级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开展重点企业减污降碳试点,全力完成国家碳监测试点任务;重点创新市场机制,拓展碳交易覆盖范围,持续优化深圳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项目库建设,探索设立国家级气候投融资基金。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仍未办结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12项任务36条措施。深入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以臭氧污染防治为核心,强化PM2.5和臭氧、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推动臭氧浓度尽快进入下降通道,力争AQI达到97%。突出“六水”共治,强化水生态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以“双提升、双转变”为抓手,推动水环境治理向“全面达优”迈进。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分类施策提升近岸海域水质,推进西部海域水质逐步消除劣Ⅳ类。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本地利用处置能力。全力实施“降噪”行动,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精准实施“利剑六号”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三)稳步夯实生态环境保障支撑基础。持续加强法制建设,出台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专项谋划智慧环保平台二期项目,着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加强各系统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应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一网统管”能力。联合生态环境领域知名专家学者、高校研究团队、社会机构组成“生态智库”。实施深圳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提升自然生态保护能力。构建生态文明全民行动体系,全面推广碳普惠,系统开展生态环保科普。加强深港、深莞惠区域合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建设,筹备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

  (四)全力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持续做好全市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废水100%安全处置。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和风险防控行动,推进“四基地一中心”应急支撑体系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储备。做好斯德哥尔摩公约城市评估,建立新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完善标准规范。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统筹决策机制和监测监管系统,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稳定。强化信访问题化解,以点带面切实解决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持续做好重点时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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