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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020年5月14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公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020年5月14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公示,详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或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邮编:518101

  联系电话:27660205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内容

1

关于深圳市捷联通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深环宝批[2020]292号

2020年5月14日

详见附件

2

关于深圳阿尔法商品检验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深环宝批[2020]293号

2020年5月14日

详见附件

3

关于日东迈特科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深环宝批[2020]294号

2020年5月14日

详见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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