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2月31日批复《深圳市海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为深环鹏批〔2020〕000011号。2021年6月24日,我局收到深圳市海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深圳市海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环鹏批〔2020〕000011号)文件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