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9月1日批复《大鹏新区鲲鹏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为深环鹏批〔2020〕000004号。2021年6月28日,我局收到深圳市鲲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大鹏新区鲲鹏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环鹏批〔2020〕000004号)文件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