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https://meeb.sz.gov.cn)查阅。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及编排体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各类环境保护的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市政府或其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主管的重点领域信息。
(五)重大决策预公开。主要包括年度决策事项目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反馈。
(六)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和办理总体情况。
(七)统计数据。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八)办事事项。主要包括本机关权责清单事项,含事项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情况。
(九)行政处罚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双随机、一公开”。公开抽查事项、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十一)资金信息。主要包括各类环保的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十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十三)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s://meeb.sz.gov.cn)查阅相关内容。
除上述方式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微信、微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深圳市档案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A座602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及形式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申请方式及材料
(1)通过互联网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s://meeb.sz.gov.cn)提交申请。
(2)通过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本机关派出机构(各区管理局)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向本机关派出机构(各区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申请人通过信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07B,请在邮寄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件寄出后请申请人电话联系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55-23611955)确认是否已签收。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件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收到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本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69,传真:0755-23610135,电子邮箱:jls@meeb.sz.gov.cn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