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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查封辖区水源保护区内某工地食堂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以下简称“罗湖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一施工单位私设厨房及食堂,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罗湖管理局当即对该食堂进行查封,以“零容忍”铁腕执法打击污染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10月31日下午,罗湖管理局执法科到翠湖社区文体公园东南200米处检查,该处位于东深供水-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项目红线距离深圳水库蓝线最近距离仅为15米。翠湖文体公园施工单位在该处建有1个项目部,施工单位为深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占地面积1300平,现场项目部内设有集装箱44个,其中私自设有厨房1间、食堂3间,厨房内设有炒炉2个,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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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罗湖管理局对翠湖文体公园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内1间厨房及3间食堂实施查封。

  下一步,罗湖管理局将继续强化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乱象,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力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污染,守护好深港“大水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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