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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推行“说理式”执法,有“温度”更有“力度”

  随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推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力求提升执法温度、增加执法力度和提高群众满意度。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执法支队通过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让企业明白违法的“事理、法理、道理和情理”,以“理”服人,从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期,执法支队在对罗湖区某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时,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该机构涉嫌弄虚作假,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出具合格证明。在确认该机构违法事实后,执法支队给出了不同以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下达生硬的处罚决定,而是讲“四理”,即讲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列举证据,使其明白自己哪里违反了什么规定,有什么危害后果;讲准适用法律法规的“法理”,说透法律适用,依据法律法规条款,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讲明使用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道理”,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讲析是否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理”,该机构在收到告知书后,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申辩意见,执法支队不予采纳并给出理由,援引法律、法规进行法理分析,以更加有理有据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让这一过程变得更有“人情味”。

  行政处罚的设定并非完全针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更多的是对于违法行为人未来行为的期待,执法支队将“说理”贯穿于执法全过程,针对被查处确定违法的企业,既普及相关法条,又给出规范处理方法,体现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目的,实现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通过持续推行“情理相通、法理相融”的“说理式”执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影响力、公信力,让处罚决定书变成别样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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