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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联合街道开展“利剑三号”行动日专项环境执法行动

  8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联合各街道开展“利剑三号”行动日专项环境执法行动,“亮剑”散乱污企业,共出动上百人次,查处散乱污企业53家。

  在横岗街道,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领导联合街道分管领导,组织横岗环保所、经科办、安监办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组,对四联社区仙桃园工业区的企业开展专项环保执法行动。执法组对某眼镜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其主要从事眼镜框配件的加工,经营面积约1000多平方米。现场发现该企业设有超声波清洗工艺,废水桶内装有清洗产品的工业废水,现场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经查,该企业眼镜生产加工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擅自投入生产,并且涉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违法排污,存在污染周边环境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执法人员立即采水样取证。该企业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涉嫌环保“未批先建”。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经复查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面临按日连续处罚。

  2019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共立案环境违法行为79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3份,处罚金额297.5万元。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将重点对企业涉嫌虚假申报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涉污企业,并邀请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利剑三号”专项执法力度,确保“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到位,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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