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梧桐山沟附近一处工地施工单位徐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市深圳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以下简称“罗湖管理局”)处罚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将被处以20万元环保罚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罗湖管理局不松劲、不减力度,向河道乱排污水行为亮剑,对破坏辖区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为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3月24日上午,接到市生态环境局深圳河湾流域下沉组日常巡河通报,罗湖区梧桐山沟河口水质异常,现场发现乳白色污水。梧桐山沟是莲塘河支流,莲塘河又是深圳河一级支流,若任由污水乱排,最终将影响深圳河罗湖段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接到通报,罗湖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启动水质监测和执法调查。通过溯源执法,执法人员将污染源头迅速锁定在梧桐山沟附近某施工项目工地处,现场发现该工地三级沉淀池排放口排放的污水呈乳白色,工地下游河道有人为设置的沙包,河道行洪运行受阻。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罗湖分站监测人员对排放的乳白色水质进行采样,并快速分析监测结果,得出水质pH值达11.29,水污染物超出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监测人员对施工单位排放的乳白色水质进行采样
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调查
人为设置三层沙包作为河道阻水障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罗湖管理局第一时间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工地施工单位徐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要求停止进一步污染河道。同时通报罗湖区水务局,督促区水务局对河道人为设障进行执法,及时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确保河道度汛安全。
今年是深圳水污染治理成效巩固管理提升年,也是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年,罗湖管理局继续发扬敢拼动硬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辖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勇当尖兵,夺取新冠肺炎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双胜利”。
施工单位停止排放水污染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