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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部署“散乱污”企业“百日整治”行动工作

  717日上午,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许化同志主持召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今年“利剑四号”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我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当前形势,并对下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百日整治”行动进行部署,执法支队及各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参会。

  截至630日,我市已完成整治清单内的1977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半年清零的任务目标。但从核查抽查情况看,各区还不同程度存在新增和回潮“散乱污”企业。根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当前形势及存在问题,执法支队制定了“散乱污”企业“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防止回潮反弹。

  会上,许化同志对下一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区管理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所属辖区管理局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做到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做好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工作。伟中书记高度重视我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我们要全面贯彻伟中书记的部署要求,各管理局要切实掌握辖区“散乱污”企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要求,明确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及时通报辖区整治情况,以区为单位抓好整治统筹,督促各个街道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与支队及时互通数据,加强沟通协作,避免工作疏漏,在推进“散乱污”整治工作过程中尤其要掌握好工作方式方法,以引导为主,既不可以放任不管,也不可“一刀切”、简单处置;三是联合执法,共同推进。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第一时间将“散乱污”问题通报到相关街道及相关负责人,及时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街道联合执法,要善于调度各方力量解决问题,推进整治工作,切勿单打独斗;四是依法依规,科学引导。根据方案要求,在“散乱污”具体整治过程中要明确有哪些情况需要提供指引,哪些情况需要提供帮扶,要按实际情形分类处置,把握好尺度,以疏导引导、解决问题为主,但对两无两有”即无环保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有废水、废气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坚决按整治标准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措施,边查边治、立查立改,做到排查一家、整治一家、销号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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