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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举办《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题培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12·4”国家宪法周系列宣传活动安排,2021年11月19日下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面向负责法制、执法、宣教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法治宣讲队成员在内共176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邀请了全程参与《条例》起草的刘云浪博士、局法律顾问杜舒寒律师两位专家,分别从《条例》立法和条文逐章分析两方面进行讲解。刘云浪博士详细阐述了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以及亮点制度,让大家深入了解条例出台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重要制度措施。杜舒寒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对《条例》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各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管理要求、企业主体责任、行政执法监管要求等方面内容。参加培训的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对《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将切实做好《条例》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下一步,根据《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安排,法治宣讲队成员要加强自学,熟悉掌握培训资料,积极参与《条例》“五进”活动及法治宣讲工作;各业务处室要在各自业务领域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各区管理局、执法支队要分批次、分类型组织面向骨干职员、企业、公众的多层级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在实务中增强对《条例》的理解和应用,提高《条例》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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