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国家环保部于2016年1月26日发布实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