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在茅洲河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牵头统筹的作用,以宝安、光明管理局为主力,在其他管理局的共同参与下,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决战决胜茅洲河流域污染防治攻坚。
2018年至今,在茅洲河流域共出动23.1万人次,累计检查企业11.4万厂次,实施行政处罚2177宗,处罚金额2.4亿元,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142宗,移送行政拘留76宗,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9宗;组织深莞联合交叉执法31次,出动人员8904人次,检查企业1554家;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6127家,淘汰重污染企业43家。2020年,茅洲河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取得显著成效。回顾茅洲河污染攻坚历程,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统一调度,开展多项行动。一是开展专项执法。针对茅洲河流域重点污染源、“小废水”“散乱污”企业,制定专项执法方案,先后在茅洲河流域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执法等20余项专项执法行动,为茅洲河水质达标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开展交叉执法。每年制定深圳市茅洲河流域交叉执法工作方案和深莞联合交叉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各区执法人员赴茅洲河流域执法,每季度组织一次市级深莞联合执法行动,抽调支队骨干力量下沉茅洲河流域督导,确保所有难点热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三是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公安部门制定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方案,形成了市、区、街道三个层级的联络协商、联勤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并通过平安建设考核推动宝安和光明区政府重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级分类,突出指导帮扶。积极统筹调度全市执法力量,以执法形势分析会为平台,以分区包干、下沉督导为抓手,每天深入问题区域与一线执法人员共同分析问题症结,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督办。积极实施企业分类分级帮扶,对流域内80家污染轻、风险低、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将其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污染防治设施能力不达标的企业实施“红黄牌”管理,支队统筹推送“红黄牌”核查问题清单,督促各管理局跟进整改落实。
(三)研判分析,实施科技管控。设立大数据研判组,对所监测的超标污染因子、所排查企业的污染源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情况以及在线监测记录、污染源排污规律性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嫌疑区域,锁定污染源目标。一旦发现超标问题,立即调度执法人员开展溯源执法。
(四)强化稽查,严把案件质量。修改完善法律文书范本,定期组织案卷评查、结果通报,强化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同时,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工作,及时对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指导管理局规范、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支队在全市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性、服务性作用。
(五)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推行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修改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实施以来,执法部门已累计在茅洲河流域查实有奖举报案件5宗,按规定发放奖励金额10.3万元。实施环境违法企业道歉承诺制度,近年来茅洲河流域共300余家环境违法企业登报道歉、作出守法承诺,落实了生态环境整改要求,起到很好的社会反响。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以“利剑五号”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在茅洲河流域开展对水、气、声、危废等全要素的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一证式”监管和计划性执法落地见效,促进茅洲河流域污染源全链条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