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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快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投保工作进度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进度,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强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检查,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意义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保险,是国家、省和市的一项重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7年12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深圳保监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深人环规〔2017〕5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了全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纳入《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深人环〔2018〕403号,以下简称《名录》)的具有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防控企业环境风险、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投保强制环责险既是化解风险保障自身权益的选择,也是重视环保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二、督促《名录》内企业按要求及时投保

  《名录》内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投保,目前未投保的企业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投保。

  (一)对于未按时投保的企业,我委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10月30日前,我委定期分批次对未投保企业予以公开通报,并通过媒体曝光;

  2.列入环境保护失信企业名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依规定实施限制商业贷款、限制专项补贴、限制评定奖励等环保失信联合惩戒(惩戒措施见附件);

  3.适时纳入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4.纳入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和银行信贷征信系统,限制其信贷支持;

  5.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中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已被评为环保严管企业(红牌)的,不得在其后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中提升其信用等级;

  6.实施污染减排、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等污染治理项目时,限制取得政府环保专项资金。

  (二)对于按时投保的企业,我委将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定期公布投保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在提升商业贷款征信、实施专项补贴和评定奖励措施方面予以激励;

  2.环保信用等级评价时,予以加分,提升其信用等级;

  3.依法优先支持政府环保专项资金申报;

  4.在我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相关规定出台后,适时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5.发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事故时,支持协助定损理赔,加快理赔进度。

  三、加强我市重大环境风险源的投保监管

  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属地试点企业投保监管工作:

  (一)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纳入环境安全培训,教育试点企业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防控企业风险、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及时将通知送达至《名录》内企业,将投保情况纳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检查,加强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监管,核查未投保企业投保工作进度,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未投保企业的投保进度反馈至我委。

  四、全力做好投保服务保障工作,提升保险公司环境风险防控服务水平

  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保障各试点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委全力做好投保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保险公司服务履约评价机制,提升保险公司环境风险防控服务水平。请各试点企业认真阅读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印发的统一条款、费率和投保提示书,对于保险公司或评估单位不按技术规范开展评估、不按要求出具保单、不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和定损理赔等违法违规情况,各投保单位可径向我委或市同业公会咨询、投诉或举报,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为:市人居环境委:0755-23911882,市保险同业公会:0755-83529982。

  各投保企业若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其他触发保险理赔情形的,应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联合市保监局第一时间组成理赔工作小组,组织预赔付,快速定损理赔,共同维护好投保企业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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