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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深人环规〔2017〕5号),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现予以印发。纳入本名录内企业应当按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本名录自2018年710日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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