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绿色金融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小组部署,2017年3月以来,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市保监局在总结评估我市8年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召开多场专题座谈会,多次论证修改,编制了完成《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突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预防性和保障性,扩大了强制投保试点范围,强化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服务责任,进一步扩大了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
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方案》已按规定程序通过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环节,近期将经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是深圳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运用经济杠杆保护环境、防控风险的重要试点,对深圳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