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环保业务 > 环境影响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实施《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

  2018年7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制定并发布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名录》实施后,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将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建设项目豁免。据统计,《名录》实施后一年,我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同比下降了54%,超过70%的建设项目由审批调整为备案。

  2020年,我市将修订《名录》列入2020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同时,为应对疫情,我局出台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等改革措施,效果显著,通过《名录》修订把改革举措常态化、制度化。生态环境部12月1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2018版《国家名录》的行业类别及管理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我局在生态环境部名录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形成《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并经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本次修订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突出管理重点,进一步扩大豁免和备案范围,共涉及133个二级项目类别实现了不同程度的简化,同时增强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