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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九年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43~181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5天,比上年同期减少37天;Ⅱ级(良)的天数为74天,比上年同期增加30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79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85.9%,比上年同期下降7.6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6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80,比上年同期下降0.66,酸雨频率为38.5%,比上年同期上升7.1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明显加重。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铜锣径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清林径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石岩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石岩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8.5%、47.6%,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国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9.5%、8.6%,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优,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观澜河企坪(省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5.5%、47.6%,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污染程度显著减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2.0%、51.6%,水质仍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但12月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坪山河上垟(省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2.1%、22.7%,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盐田河水质保持为Ⅱ类标准;新洲河水质明显改善,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福田河水质保持为Ⅲ类标准;沙湾河(罗湖)水质明显改善,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大沙河水质有所改善,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西乡河和布吉河水质明显改善,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王母河水质有所变差,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凤塘河、皇岗河开展暗涵整治、清淤等工程,目前已全部抽干,河道干涸无水。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

  三、声环境

  功能区噪声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66.7%;2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3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75.0%,夜间达标率为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五、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028项,报告表备案7402项,核发排污许可证780个,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973宗,罚款总金额5748.0737万元。对36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3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宗,50家违法企业登报道歉并承诺改正,不再发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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