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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

  按照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照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配套工作制度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已顺利完成2022年度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32件,其中主办11件,分办1件,汇办20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签收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代表建议内容涉及碳交易、碳减排6件,环评审批5件,噪声污染防治4件,塑料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各3件,生态环境监测2件,大气污染防治、环保合规建设、生态环境规划、生态补偿、环保产业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核应急、生物多样性、环保执法监管各1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局主要领导先后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市“两会”精神,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具体办理工作,要求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将开诚布公地办理答复与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结合起来,精心制定办理计划,严格落实办理责任,确保代表建议能够落到实处。另外,针对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张学凡同志两次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分别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噪声污染防治知识专题学习,并邀请肖幼美、杨勤、宫清、曾滔、刘德全、姚云峰、胡婧等人大代表参与指导。

  (二)强化沟通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主动邀请代表参与,自觉接受监督。在建议的办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把与代表的沟通协调贯穿建议办理工作的全过程,比如在办理今年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建议时,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20项意见建议全部由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亲自沟通并获得代表委员满意认可。为系统的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并征得代表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专程拜访、专题座谈等形式与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全力争取代表的理解与支持,比如在办理《关于在我市率先创新性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议》(第20220226号)时,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5月10日和16日邀请刘德全代表进行专项座谈,就建议办理情况与代表当面沟通,认真反馈办理结果。另外,为便于代表及时了解全市生态环境最新状况,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在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第一时间向代表发送提醒短信,同时附网站链接,方便代表查看掌握,2022年至今已发送4期。

  (三)完善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人大建议专人统筹负责机制,一是严明行文规范,明确工作要求,制作复函格式范本,从源头指导各办理单位优质高效开展办理工作,同时将建议答复函格式及内容审核纳入发文审核环节,从末端把好“出口关”;二是持续落实局建议提案试行管理办法,严格“办前部署,办中跟踪,办后总结”;三是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与局内绩效评估挂钩,定期通报办理进展,并将滞后事项纳入督办,时刻督促跟进落实,确保解决问题,代表满意。

  三、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

  (一)关于在我市率先创新性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议(提出人:刘德全等代表,第20220226号)

  刘德全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率先创新性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办。在办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汇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主动邀请代表进行专项座谈,多次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代表对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表示肯定,对建议答复内容表示满意。通过办理工作,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关于深圳应率先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议。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建成涵盖9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30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49个辐射自动监测站点、2个海洋浮标自动监测站点的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各区也已建设小微空气站点和水站点等300余个,为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为及时掌握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风险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依托智慧环保平台开发建设了环境质量分析系统,可对全市生态环境进行监测数据统计和问题分析研判。

  二是关于在深圳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的建议。针对代表提出的自然声导致的噪声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与哈工大联合开展噪声源识别研究工作,现已完成涵盖深圳全城、全年时间段的环境声数据录制、采样及分析工作,归纳出44个典型环境噪声源,获得了基于烦躁感知的4等级噪声源。

  三是关于倡导深圳的科研院所联合本土企业开发应用国际前沿的生态监测技术与设备的建议。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与南方科技大学、腾讯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后续拟在环境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向开展深度合作。

  四是关于借助外力协同解决我市存在生态环境监测的科学问题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联合国内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共同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研究,比如在碳监测、海洋监测、大气污染监测、水环境监测等领域,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暨南大学、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南方科技大学等多所科研院所均有合作研究。

  (二)关于全面深化碳市场建设,构建跨区跨境环境交易平台,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出人:梁敏华等代表,第20220550号)

  梁敏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深化碳市场建设,构建跨区跨境环境交易平台,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市发展改革委汇办。在办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汇总市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并主动电话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获得代表满意认可。通过办理工作,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关于加快推进碳普惠体系及服务平台建设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发布了《深圳市低碳公共出行碳普惠方法学(试行)》《深圳市居民低碳用电碳普惠方法学(试行)》并投入使用;联合深圳碳排放交易所、腾讯公司、深圳供电局上线了“低碳星球”“低碳用电碳普惠应用”两个碳普惠应用程序;开展了碳普惠和碳市场统一管理平台项目立项建设工作。

  二是关于创新自愿减排量跨境交易机制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启动了自愿减排量跨境交易机制的研究建设工作,已完成对国内外自愿减排机制的运行方式、自愿减排量交易的登记和交易的管理制度以及国际自愿减排量交易最新进展的资料梳理,初步形成了自愿减排量跨境交易分析报告。

  三是关于参建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一直积极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保持良好沟通并积极争取深圳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工作。2021年12月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召开闭门研讨会,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

  四是关于打造协同统一的生态环境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已发布GEP核算制度体系,开展排污权交易的行业与交易品种的基础研究,目前正在制定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三)关于有效缓解建筑工地、交通噪音扰民的建议(提出人:曾滔等代表,第20220721号)

  曾滔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有效缓解建筑工地、交通噪音扰民的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在办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以及建筑工务署沟通研究,并主动微信向代表汇报建议办理情况,代表对答复内容表示满意。通过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如下:

  一是关于政府应制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将装吸音屏障、通风隔音门窗等降噪设施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6月5日印发实施《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明确了要从源头预防噪声污染的要求,并建立了全流程噪声控制机制的任务措施;市建筑工务署制定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工程施工噪声管理控制技术指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按照编制深度及相关规范落实噪音防控的要求。

  二是关于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科学、环保的施工方案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行动方案》已明确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优势,同时住建、交通、水务部门和建筑工务署已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 63-202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要点》等要求;住建部门正在修编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区和学校教学楼的影响。

  三是关于政府施工审批单位和监管执法单位应该协调一致,加强联合执法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已印发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管理办理(试行)》,同时已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六号”行动。

  四是关于市、区、街道相关单位应主动协作,针对工程建设方面的噪音问题提前做好维稳预案的建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街道等相关单位需主动协助做好施工噪声的巡查监管。我市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有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督促建设单位提早制定专项化解方案。我局已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八个必须”监管要求,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提前做好维稳预案。

  五是关于加强建设单位的责任与监管的建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明确建设单位相关的处罚条款。《行动方案》已明确要加大房建、交通、水务等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压实辖区内建设单位管理首要责任。

  六是关于政府或其他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方制定专门的降噪方案并将降噪作为重要的监理内容的建议。《深圳市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明确监理单位的降噪监理职责。我市住建部门已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确要求承包人依法文明施工,且正在修编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正式印发后将配套修订《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相关降噪费用按照不可竞争费予以保障。

  七是关于加快对2011年10月第二次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部分条款修改的建议。我市各职能部门正在加快落实《行动方案》相关目标任务,目前已制定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清单,并设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等。

  (四)关于加强环保合规示范机制建设构建先行示范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议(提出人:张丽杰等代表,第20220597号)

  张丽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保合规示范机制建设构建先行示范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市司法局汇办。在办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研究部署,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交流,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主动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获得代表满意认可。通过办理工作,取得成效如下:

  一是关于政府规范合规、决策合规、执法合规指标体系建设的建议。我市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立法项目,配套出台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企业合规评价地方标准已纳入2022年深圳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和市司法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市生态环境局已发布《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编制了《绿色产业认定评价导则》及2个试点行业技术规范;结合利剑六号行动,已开展26项专项执法行动,在“三考”期间开展24次联合执法;已制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首创全国工地噪声监管“远程喊停”模式,2021年被生态环境部推广至全国。

  二是关于建立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建设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以宝安区、龙岗区为试点开展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工作,印发《宝安区生态环境行政合规指引(试行)》《龙岗区表面处理行业企业环保规范管理技术指引》《深圳市龙岗区珠宝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规范》《龙岗区珠宝首饰加工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等文件,其中宝安管理局已完成生态环境领域首宗行政合规建设项目,并不定期开展企业座谈会,委托宝安区环保产业协会等机构为企业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龙岗管理局已在东江流域开展重点污染企业环保合规专项整治工作,编制《龙岗区东江流域涉污企业合规建设宣传方案》,完成企业合规案例汇编,形成环境合规案例评析手册,建立走访调查反馈工作机制,开展8场环保合规建设宣传培训及4场环保合规体检服务。

  三是关于加强行政与司法联动的建议。构建“两法衔接”新机制,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形成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和市中院、龙岗法院大鹏环境资源庭协调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向市中院提起深圳首宗由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探索提起惩罚性赔偿。市司法局联合各有关单位建立跨部门的合规体系建设协作机制,同时牵头建立了企业合规风险提示及预警发布机制,并在官方网站“城市合规”栏目设置“企业合规”专题。

  四、建议转化为实际工作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以建议与业务“双融双促”为原则,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力求将建议与业务工作挂钩,积极推动建议的实际落地,确保把工作落实落细,切实解决我市有关生态环境问题。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代表建议已基本转化为实际工作。比如主办的《关于有效缓解建筑工地、交通噪音扰民的建议》(曾滔等,第20220721号)、《关于加强环保合规示范机制建设构建先行示范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议》(张丽杰等,第20220597号)、《关于全面深化碳市场建设,构建跨区跨境环境交易平台,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梁敏华等,第20220550号)、《关于推动深圳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建设的建议》(郭锦等,第20220292号)等4件;分办的《关于支持大鹏新区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标杆的建议》(陆华等,第20220432号);汇办的《关于遵循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升景区旅游品质的建议》(王海龙等,第2022076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肖幼美等,第20220237号)等2件。

  五、B类答复建议的后续办理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承办、主办、分办的12件人大代表建议中,答复结果为B类的建议有1件,为《关于完善羟基乙叉二膦酸指标检测标准的建议》(洪小红,第20220421号),后续已跟进办理。

  六、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承办、主办、分办的12件代表建议答复意见,有2件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其余10件可公开。截至目前已有8件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具体网址为http://meeb.sz.gov.cn/xxgk/qt/jytablgk/rdyablqk/,另外2件均为闭会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建议,目前已完成办理,将于近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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