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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

  按照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照市人大建议办理配套工作制度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稳步推进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21件,其中承办1件,主办6件,分办2件,汇办12件,目前已全部签收,完成答复20件(尚未答复建议为8月28日交办的闭会建议,要求11月28日前完成答复),完成答复的建议代表满意率100%。人大代表建议涉及固体废物管理4件,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评审批各3件,地表水环境监管、水源区划调整、辐射环境监管各2件,环保执法监管、生态补偿各1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了“局主要负责同志部署,分管局领导掌握,部门主要负责人承办”的完整工作链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初汉同志多次在局长办公会上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分管局领导高度重视,掌握每件建议的办理进展,具体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建议内容并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结合工作实际正面响应代表建议,严禁避实就虚,答非所问,同时主动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办理进展,确保代表所提建议能够落到实处。

  (二)强化沟通协调

  每年第一时间传达“两会”精神,要求各单位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主动邀请代表参与,自觉接受监督。在建议的办理过程中,以解决问题为宗旨,以代表满意为导向,把与代表的沟通协调贯穿建议办理工作全过程;针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并征得代表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专程拜访、专题座谈等形式为代表答疑解惑,全力争取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今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了全市2019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审团,邀请郭瑞霞、杜红、洪小红、王玉梅、戴煦等代表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对全市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在办理关于解决企业生产废水排放监管标准问题的建议(第20200076号)时,赴孙小荔代表单位进行专项座谈,当面与代表沟通,认真反馈办理结果。为便于代表及时了解全市生态环境最新状况,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在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第一时间向代表发送提醒短信,同时附网站链接,方便代表查看掌握。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人大建议专人统筹负责机制,一是严明行文规范,明确工作要求,制作复函格式范本,指导各办理单位优质高效开展办理工作;二是持续落实局建议提案试行管理办法,严格“办前部署,办中跟踪,办后总结”;三是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与局内绩效评估挂钩,时刻督促跟进落实;四是定期将滞后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并将滞后事项纳入督办,确保解决问题,代表满意。

  三、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

  (一)关于加强危废治理能力建设无废城市的建议(提出人:陈刚等代表,第20200255号)

  陈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危废治理能力建设无废城市的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市财政局汇办。在办理过程中,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汇总市财政局意见,主动邀请代表进行专项座谈,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代表对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表示肯定,对建议答复内容表示满意。通过办理工作,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关于创新危废管理思路,将危废市场化发展模式向政府主导管理模式转变,以确保危废得到有效、高质的妥善处置的建议。根据企业需求和深圳实际,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危险废物收运处置初步方案。一方面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大宗危险废物采用市场交易方式进行委托和收运处置,政府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另一方面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交易平台,打通小微企业与经营单位的联络渠道,实现大小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二是关于立足本地需求,多手段扶持有实力、有担当的国营处置单位建设兜底处置能力,助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我们鼓励国营处置单位在深圳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宝安湾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东江环保有限公司等国企单位社会责任心强,环保守法行为规范,是我们重点服务的对象。我们支持国营处置单位对正在规划建设的深汕合作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基地进行投资;支持深投环保公司等加快建设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等项目。

  三是关于加强产废企业监管力度、提升分析检测能力,全面保障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固体废物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电子化监管。为提升深圳市危险废物分析检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中心筹建工作,同时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析检测能力,计划采取监测、评估分离的形式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四是关于建立危废一体化服务模式,彻底解决产废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产废企业的环保后顾之忧的建议。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危险废物“一证式”集中收运项目,在全省试点推行小微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一证式收运处置管理改革,解决深圳市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运处置困境。相关改革方案待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关于全面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提出人:郭瑞霞等代表,第20200458号)

  郭瑞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沟通研究,并主动电话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最终获得代表满意认可。通过办理工作,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关于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和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已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为提升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深圳市道路声屏障建设技术规范》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于2020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二是关于制定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噪声防护距离,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牵头开展《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工作,并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各类城市功能和交通干线走向,依法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工作,明确噪声防护距离(当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时,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应小于15米;当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相邻城市主次干路时,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宜小于12米)。

  三是关于在噪声条例中细化各政府部门职责,进一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职责,加强行业内噪声监督管理,并健全联动机制的建议。新修订条例已细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领域噪声管理职责,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开展噪声监督管理。另外,市生态环境局与各相关单位建立了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严格查处施工扰民行为的十条措施》,加强夜间施工管理;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市水务局印发《深圳市水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将噪声管理纳入安全文明管理范畴;市交通运输局制订《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现状、新建交通公用设施的噪声污染防治提出管理要求。

  四是关于修编完善建筑施工方面的条款,弥补目前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噪声缺乏监管手段的空白,采取明确施工高噪声行为、加大处罚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噪声管理提供法律保障的建议。新修订条例已增加将住建行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职责,督促主管单位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深圳市营商环境的建议(提出人:黄振辉等代表,第20200358号)

  黄振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深圳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汇办,主办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在办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积极采纳落实与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相关要求,并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反馈办理结果。通过办理工作,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关于细化行政执法规则和裁量规定的建议。在细化行政执法规则上,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梳理行政检查、处罚、强制权责清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全面修订生态环境法律文书范本,形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检查法律文书范本53份;编制《深圳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指引》,印发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深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试行)》。在细化裁量规定上,修订《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印发《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司法局官网上全文公开。

  二是关于人性化执法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改善营商环境的通知》,实施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印发《深圳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差异化执法,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对信用差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实施联合执法,积极开展多部门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疫情期间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三是关于了解企业整改难点,对症下药,同时跟进后续整改效果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并向企业发放了《深圳市典型污染源环境管理规范化指引汇编(试行)》《印制电路板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电镀企业环境守法导则》《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及现场检查技术指引》《深圳市工业污染源防治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化技术指引》《生态环保以案释法宣传册》等,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查自纠自治自改;开展第三方重点污染源核查评估,指导企业提高治污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建议转化为实际工作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以建议与业务“双融双促”为原则,在办理人大建议的过程中力求将代表建议与业务工作挂钩,积极推动建议的实际落地,确保把工作落实落细,切实解决深圳市有关生态环境问题。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已顺利办结的20件人大代表建议中,有7件已基本转化为实际工作。其中主办3件,分别为《关于全面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郭瑞霞等,第20200458号)、《关于加强危废治理能力建设无废城市的建议》(陈刚等,第20200255号)、《关于先行先试制定深圳地铁辐射标准的建议》(陈春生等,第20200006号);承办1件,为《关于大型产废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试点的建议》(王玉梅等,第20200326号);汇办3件,分别为《关于进一步提升深圳市营商环境的建议》(黄振辉等,第20200358号)、《关于将建筑施工噪声纳入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议》(郭瑞霞等,第20200459号)、《关于设立深圳市“超低排放试验区”的建议》(宫清等,第20200156号)。

  五、B类答复建议的后续办理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承办、主办、分办的9件人大代表建议中,答复结果为B类的建议有1件,为《关于先行先试制定深圳地铁辐射标准的建议》(陈春生等,第20200006号),后续已跟进办理。

  六、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承办、主办、分办的5件代表建议答复意见已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具体网址为http://meeb.sz.gov.cn/xxgk/qt/

jytablgk/rdyablqk/,另有3件不予公开,1件正在办理。后续将严格按规定公开办理工作总结及有关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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