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妥善执行集装箱堆场行业节能减排政策的建议》(第2020057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系统研判、评估我市堆高机设备一次性强制淘汰的客观效果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研究超标排放设备分批次淘汰的时间计划与安排”的建议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集装箱堆场行业面临着极大的经营压力,在与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沟通调研后,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调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深府规〔2018〕18号)有关规定,将集装箱堆场行业堆高机设备使用期限从2020年9月1日延期至2022年9月1日实施。同时,要求企业对相关堆高机设备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确保尾气排放达标。
二、关于“制定相应的扶持补贴政策,引导我市堆场企业有序进行超标设备的淘汰与更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确保深圳港的有序运转”的建议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集装箱堆场行业面临着极大的经营压力,在与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沟通调研后,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将集装箱堆场行业堆高机设备纳入新一轮的大气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在符合补贴办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将对企业堆高机设备予以补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4日
(联系人:曾晓明,电话:2391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