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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根据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圳市政协2019年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已顺利完成2019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一、办理基本情况

  (一)提案办理情况及特点

  2019年我局共办理政协提案17件,其中2019年提案13件,包括主办1件,分办4件,会办8件;2018年“B类”提案4件,包括主办2件,承办、分办各1件。目前17件提案均已按时签收、答复,委员满意率达100%。

  2019年13件提案涉及海洋环境管理、地表水环境管理各3件,固体废物管理2件,生态环境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环评审批、环保执法监管各1件;2018年“B类”4件提案涉及噪声管理2件,固体废物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各1件。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初汉同志经常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处理重难点事项,并要求各局领导掌握提案办理进展,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方案,亲自跟进办理,亲自沟通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提案件件妥善落实,件件答复满意。

  二是强化沟通协调。“两会”结束后我局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两会”精神,要求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动邀请委员参与,自觉接受监督。办理提案过程中,我局以解决问题为宗旨,以委员满意为导向,采取“三先一后”(先协商,先调研,先走访,后办理)的方式,全力争取委员的理解与支持。为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便于委员及时了解全市生态环境最新状况,我局每季度在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第一时间向委员发送提醒短信,同时附网站链接,方便委员及时查看。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提案办理能力建设,我局安排专人统筹负责提案办理工作,并制订建议提案试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规范,做好制度保障;同时将提案办理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时刻督促,跟进落实,确保解决问题,委员满意。

  二、典型案例

  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吸纳委员建议,积极推动建议落地,务求真正解决我市相关环保问题。我局2019年主办1件、分办4件提案所提建议,已基本被采纳落实。

  《关于重视开展“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助力我市“国际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建议》(第20190173号,主办,B类)中,高金德等委员建议“一要加强立法与执法;二要通过政府补贴方式鼓励企业对塑料垃圾进行回收与新技术研发;三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四要持续开展市民海洋环保科普活动”。为此我们一是出台《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深圳市落实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表》,明确各单位职责;二是将固废处理处置新技术领域项目扶持纳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三是与深圳市蓝色海洋环境保护协会和深圳市大鹏新区珊瑚保育志愿联合会2家大规模社会组织建立工作联系,开展海洋环保公益活动;四是建成了盐田能源生态园科普教育基地和10个区级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体验馆,编写了三版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同时结合“世界海洋日”、“海洋清洁日”等开展特色主题宣传活动。

  《关于打造“国际化优质生活城市”,提升深圳软实力的建议提案》(第20190101号,分办,A类)中,叶春委员建议“与香港开展生态安全试点合作,加强环境治理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此我们联合香港环保署开展深圳河联合采样行动,共同监测深圳河水质,推动沿岸有关排污口达标排放。

  《关于建议加速大鹏新区滨海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提案》(第20190118号,分办,A类)中,王淑杰委员建议“合理规划大鹏地区生态保护红线”。为此我们印发了《深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现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方案优化调整,评估调整结果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提高深圳市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中公众参与力度的提案》(第20190139号,分办,A类)中,杨军委员建议“一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二是拓宽管理部门与公众交流的渠道;三是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为此我们一是在河道滨水景观处树立电子显示屏,同时实施“物业管理进河道”项目,贴近民众进行宣传;二是开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号、新浪微博、门户网站等与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加大环保教育基地建设和公众开放程度,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三是印发深圳市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利剑”系列行动落实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关于完善拆除深圳未到年限、未有安全问题建筑的法律及行政程序的提案》(第20190418号,分办,A类)中,黄伟文委员建议“深圳环保部门应对深圳所拆除未到期、未有安全问题的建筑所形成的环境问题提出评估报告和今后的环评程序”。为此我们印发了《深圳市2019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计划》,明确了拆除活动环境管理要求。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提案办理过程跟踪力度不够。部分提案主办单位“重结果、轻过程”,在任务下达后没有合理安排时间,提案办理“前松后紧”,导致在办理截止日期前出现工作被动局面。二是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结合力度不够。我局办理提案内容多数与业务高度相关,而部分单位将提案办理和业务开展两线孤立并行,缺乏融会贯通,导致提案办理与实际业务出现多头重复,造成精力和时间的浪费。三是提案办理工作统筹衔接力度不够。因机构改革,今年我局各单位部门人员、职能调整较大,提案办理工作的统筹、衔接、协调不够顺畅,部分办理单位在办理反馈时意见不规范、依据不充分、流程不清晰,导致复文多次修改。

  (二)改进措施

  针对提案办理过程跟踪力度不够问题,我局将以“谁主办、谁负责”为原则,严格“办前部署,办中跟踪,办后落实”,全链条抓好提案办理质量。一是将提案办理工作“项目化、数字化、表格化、责任化”,要求各提案主办单位定期报送提案沟通、办理工作进展,市局办公室按照“红、黄、绿”进行颜色管理,分别定义“严重滞后、滞后、正常推进”工作;二是定期将滞后、严重滞后工作进行专题会议通报,协调解决相关责任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责任单位合理分配提案办理时间,有效完成提案办理工作;三是继续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按要求向局长办公会报告,确保各局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提案办理情况“心中有数”。

  针对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结合力度不够问题,我局将“两头入手”,一是视情况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任组长,各主办单位“一把手”为成员;二是要求各办理单位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两相结合”。

  针对提案办理工作统筹衔接力度不够问题,我局将一是严格落实《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明确办理责任,规范办理流程;二是制定提案办理进度安排表、工作要点表及流程图等,提高统筹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效率,建立精细化办理工作体系;三是制作提案从签收、交办到答复各环节的范例文本,用于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提案办理工作,有效提升反馈意见、沟通记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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