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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绿水青山,共绘美丽深圳——《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2周年

  生态蝶变,离不开法治护航

  近年来,深圳始终坚持用

  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出台特区生态环保条例、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若干规定

  等30余部生态环境相关法规规章

  初步形成务实管用的

  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

  9月1日是《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2周年。《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确立了“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原则,率先构建起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体系,《条例》的出台和施行,为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