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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布实施全国首部《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6〕36号)等有关要求,完善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提高全市土壤环境管理水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制定了《土壤环境背景值》(DB4403/T 68-2020)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两项地方标准。目前,两项标准已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我国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同时废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背景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支持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目前,我国尚未发布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地方性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探索研究,基于全市土壤环境背景精细化调查成果,制定了全国首个《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确定了赤红壤、红壤、黄壤3种主要土类20项污染物的土壤背景含量基本统计量,绘制了深圳市土类空间分布图。该标准可用于科学评价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辅助修正建设用地土壤中部分高背景含量污染物的筛选值。

  2018年颁布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的土壤筛选值和管制值,为我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其城市定位、社会经济、产业结构、公众需求等方面具有明显特色,这对土壤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根据深圳市电镀、线路板、塑胶等典型行业特征,制定了铬、锌等68项污染物的土壤筛选值和管制值,填补了国家标准中部分污染物指标空白。

  《土壤环境背景值》(DB4403/T 68-2020)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两项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体现了深圳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将为深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提供重要技术依据,对促进全市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1:土壤环境背景值(DB4403_T 68-2020).pdf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_T 67-2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