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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向无名废电池作坊送达《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的公告

无名废电池作坊:

  因你单位无许可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南山查(扣)字〔2022〕2号),对你单位的废铅蓄电池46770kg(46.77吨)、电脑主机1台(主机后插有U盘1个)、电子称重仪表1台实施了扣押,扣押期限为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22日。

  因案情情况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依法延长扣押期限,延长时间从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止。

  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且不知你单位联系方式,亦无法邮寄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深环南山查(扣)延字〔2022〕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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