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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向无名废电池作坊送达《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的公告

无名废电池作坊:

  我局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5日对你单位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中建二局三公司安托山区域生活区南侧,京港澳高速北侧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于2022年10月25日对你单位下达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南山查(扣)字〔2022〕2号),决定对你单位废铅蓄电池46770kg(46.77吨)、电脑主机1台(主机后插有U盘1个)、电子称重仪表1台予以扣押,扣押期限自2022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并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深环南山查(扣)延字〔2022〕1号),延长扣押期限自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止。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依法解除对你单位前述物品的扣押。

  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且不知你单位联系方式,亦无法邮寄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南山解查(扣)字〔2022〕2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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