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1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1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2022年度的报告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表(2022年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6日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表(2022年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