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深府〔2021〕46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岗区正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防护措施,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保护区内道路交通穿越要配套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二、原则同意东深供水—深圳水库(大望及梧桐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待相应的水质保障工程完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验收核准后,由市政府发文生效相应优化调整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报备。通过水质保障工程措施调整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区域,应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在调整方案生效前,必须按原保护区等级进行管理。各实施主体要加快推进各项水质保障工程,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附件:1.龙岗区正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龙岗区正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
3.东深供水—深圳水库(大望及梧桐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4.东深供水—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
5.东深供水—深圳水库(大望及梧桐片区)饮用水源水质保障工程项目实施计划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