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信息联网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水平和监管能力,我局拟征集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深圳市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单位,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动车排放研究、检验检测设备计量等专业人员。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截至到2023年6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四、征集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最新发展状况、有关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资历(能力)。
(三)热爱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事业,积极参加检验检测行业活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等有关工作。
(四)无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五、专家职责
(一)为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技术核查提供服务。
(二)积极参与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项目咨询及评审工作。一旦确认受邀参加评审,不得缺席,不得函审,不得请人代替参会。
(三)应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应依据充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四)参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等相关重要课题研讨及业务培训。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评审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1)。
2.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扫描成PDF版本电子材料发至邮箱:qiuke@meeb.sz.gov.cn。
(二)审核
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评审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评审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2.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评审专家承诺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邱科,电话:0755-83678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