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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信息联网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水平和监管能力,我局拟征集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深圳市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单位,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动车排放研究、检验检测设备计量等专业人员。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截至到2023年6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四、征集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最新发展状况、有关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资历(能力)。

  (三)热爱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事业,积极参加检验检测行业活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等有关工作。

  (四)无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五、专家职责

  (一)为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技术核查提供服务。

  (二)积极参与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项目咨询及评审工作。一旦确认受邀参加评审,不得缺席,不得函审,不得请人代替参会。

  (三)应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应依据充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四)参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等相关重要课题研讨及业务培训。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评审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1)。

  2.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扫描成PDF版本电子材料发至邮箱:qiuke@meeb.sz.gov.cn。

  (二)审核

  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评审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评审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2.深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评审专家承诺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邱科,电话:0755-8367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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