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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环评单位及王志刚、董莺、许延营送达失信记分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格律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深圳昇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统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王志刚、董莺、许延营: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环办〔2021〕63号)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工作,发现你(公司)存在诚信档案造假和“挂靠”等违规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但因不知你(公司)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1号

  2.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2号

  3.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3号

  4.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4号

  5.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5号

  6.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6号

  7.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7号

  8.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8号

  9.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9号

  10.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10号

  11.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11号

  12.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12号

  13.失信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3〕第13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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