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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失信记分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环办〔2021〕63号)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工作,发现你公司存在诚信档案造假和“工程师挂靠”等违规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但因不知你公司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失信告知书-深环(龙岗)失告字〔2023〕第14号

  2.失信告知书-深环(龙岗)失告字〔2023〕第17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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