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环评信用平台地址不实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光明)失决字〔2023〕1号),对你单位失信记分记2分。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光明)失决字〔2023〕1号)(内容详见附件),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光明)失决字〔2023〕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