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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项目补贴工作的通知

深环〔2024〕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拟对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项目进行补贴。现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依据《补贴办法》第十条规定:VOCs治理项目补贴标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发布。

  二、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应符合《深圳市三次油气回收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完成建设后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值应小于等于10克每立方米,且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联网。

  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提交申请并受理的,按照设备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站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和审核程序按照《补贴办法》执行。

  (二)申请补贴的单位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逐页加盖公章:

  1.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完成确认表(附件2);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清单、防爆合格证以及包含安装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设备采购合同(标明设备采用的技术路线及处理工艺)等能够证明三次油气回收建设工艺的材料;

  5.在线监测系统企业主体验收报告;

  6.三次油气回收系统的油气排放检测报告、密闭性、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合格报告以及噪声检测合格报告;

  7.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材料,包含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合同书和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8.排污许可证;

  9.承诺书(附件3);

  10.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补贴办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资料和相应附件电子版上传至补贴管理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s://ep.meeb.sz.gov.cn:8443/dqsq/login)。

  (二)该项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完成确认表

             3.承诺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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