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环〔2024〕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拟对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项目进行补贴。现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依据《补贴办法》第十条规定:VOCs治理项目补贴标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发布。
二、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应符合《深圳市三次油气回收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完成建设后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值应小于等于10克每立方米,且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联网。
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提交申请并受理的,按照设备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站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和审核程序按照《补贴办法》执行。
(二)申请补贴的单位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逐页加盖公章:
1.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完成确认表(附件2);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清单、防爆合格证以及包含安装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设备采购合同(标明设备采用的技术路线及处理工艺)等能够证明三次油气回收建设工艺的材料;
5.在线监测系统企业主体验收报告;
6.三次油气回收系统的油气排放检测报告、密闭性、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合格报告以及噪声检测合格报告;
7.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材料,包含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合同书和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8.排污许可证;
9.承诺书(附件3);
10.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补贴办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资料和相应附件电子版上传至补贴管理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s://ep.meeb.sz.gov.cn:8443/dqsq/login)。
(二)该项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完成确认表
3.承诺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