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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云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失信记分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云:

  我局执法人员自2024年1月对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云进行了调查,发现你/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你单位进行告知,但因不知你/你单位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你单位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你单位送达(公告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宝安)责改字〔2024〕FH001号]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宝安)责改字〔2024〕FH002号]

  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4〕4号]

  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4〕4-1号]

  5. 《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宝安)失告字〔2024〕10号]

  6. 《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宝安)失告字〔2024〕1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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