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自2023年11月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因《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9号)存在部分笔误,我局依法需将已作出的《更正书》向你单位进行送达,但因你单位原经营地址已经搬迁,经联系你单位法人亦未向我局提供邮寄送达地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更正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