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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向深圳市富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送达《更正书》的公告

深圳市富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自2023年11月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因《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9号)存在部分笔误,我局依法需将已作出的《更正书》向你单位进行送达,但因你单位原经营地址已经搬迁,经联系你单位法人亦未向我局提供邮寄送达地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更正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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