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蓉晖:
你编制的深圳市天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涉嫌存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为查清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协助调查通知书》(深环(光明)协字〔2024〕5002 号),要求你协助调查。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深环(光明)协字〔2024〕5002号)(内容详见附件),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深环(光明)协字〔2024〕5002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8日